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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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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UlanqabMedical College 简称:“乌兰察布医专” 所在地:乌兰察布 类型:医药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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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从2009年09月起,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专科招生计划独立招收各类专科学生,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五年制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的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附属医院、和市人社局合办的“乌兰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三部分组成。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乌兰察布市及周边地区输送了大批医药卫生人才,为地区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曾先后获得乌兰察布市“五一劳动奖状”、乌兰察布市“园林式单位”、乌兰察布市“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它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第十八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8303031;传真:0474-8303030;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4月10日   详情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招生章程2017-03-31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蒙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1个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审计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它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4000元,后续按普专标准收费。第十八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  0474-8303031 传    真:   0474-8303030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    编:012000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com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3月28日  详情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蒙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1个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审计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它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4000元,后续按普专标准收费。第十八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  0474-8303031 传    真:   0474-8303030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    编:012000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com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3月28日 详情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06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蒙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1个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审计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 它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第十八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  0474-8303031传    真:   0474-8303030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    编:012000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28日   详情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高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4219第四条?校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职教园区第五条?办法层次:专科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国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设有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中医系和蒙医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监察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四条?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其 它第十七条?学费标准:护理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临床医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医学检验每学年每人4800元;药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中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蒙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民族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 4000元。第十八条?各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284030 传 真:0474-8284030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邮 编:012000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wlcbswx.com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3月详情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第四条 校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职教园区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国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设有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中医系和蒙医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监察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其它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护理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临床医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医学检验每学年每人4800元;药学每学年每人4800元;中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蒙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民族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 4000元。第十八条 各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 0474-8303031,传 真:0474-8303031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 编:012000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lcbswx.com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详情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第四条 校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职教园区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国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设有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中医系和蒙医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监察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其它第十七条学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每学年每人4800元;中医学、蒙医学每学年每人4500元。第十八条各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 0474-8303031,传 真:0474-8303031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 编:012000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wlcbswx.com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4月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职教园区
  • 电话:
    %u0030%u0034%u0037%u0034-%u0038%u0033%u0030%u0033%u0030%u0033%u0030/%u0030%u0034%u0037%u0034-%u0038%u0033%u0030%u0033%u0030%u0033%u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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